Month: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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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4-26 08:00
🔈️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高為17.5萬元,今年5-6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自108年度起每人基本生活費調增為新臺幣(下同)175,000元,每一申報戶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合計數之差額(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分局舉例說明,納稅者、配偶及2名大學子女的4口單薪家庭,採標準扣除額,該戶之基本生活費總額70萬元(17.5萬元×4人)與比較項目合計數64.2萬元[免稅額35.2萬元(8.8萬元×4人)+標準扣除額24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差額5.8萬元部分,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保障納稅者自身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需求。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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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計算方式,可以照顧家戶收入偏低的家庭。很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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