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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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3-22 19:06
XDDD 未來「#郭冠英 們」,將無法回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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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條款」5/2上路 失職公務員不得回鍋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去年5月修正公布的「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司法院決定今年5月2日起施行,現行懲戒制度最重只有撤職,違法失職公務員隔一段時間後,仍有機會回任公務員,累積退休年資,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就是一例,新制擬定「郭冠英條款」,加重懲戒強度,最重可免職,並喪失公務員資格,並剝奪回任公職管道,未來「郭冠英們」,將無法回任公務員。新制規定公懲會將採合議庭審理,公務員任內違法失職,一旦遭懲戒,就算離職或退休,也要追究責任,政府有權剝奪全部或一部分退休金或離職金,未來不肖公務員就算在弊案爆發前夕,立即退休或離職,也可能面臨退休金或離職金不保。
人千萬要謙卑,認真做事,不要傷害人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