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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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6-04 20:16
分享 NIA 署長室
新冠肺炎(或稱武漢肺炎)疫情期間,<br> 外國人在臺合法停留達180日,<br>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br> 可以向移民署各服務站臨櫃申請特別延期停留: ☝🏻特定情形:<br> 1.返回母國運輸工具因疫情停航者。<br> 2.配偶、經註記之同性伴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合法居留者。<br> 3.持外國護照入國之兼具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身分者。<br> 4.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辦理延期停留必要者。… 更多<br> 5.其他具正當理由且經審酌確有必要辦理延期停留者。 ✌🏻應備文件:<br> 1.運輸業者停航證明。<br> 2.在臺親屬之身分證、戶口名簿、外僑居留證、親屬關係證明。<br> 3.足資證明為有戶籍國民身分之文件。<br> 4.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文書。<br> 5.具正當理由之佐證資料等相關文件。 注意❗️<br> 本項措施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br> 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延伸閱讀:<br> 1.移民署公告(https://reurl.cc/D98yGN)<br> 2.新聞報導(https://reurl.cc/7XWp9y)
澎湖皇家海洋大樓一堆逾期滯留的越南妹 警察臨檢時也當沒這回事⋯⋯有法可管嗎
還是說 投訴媒體會快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