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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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2-16 20:07
我只是納悶, 把水利會長改官派、現任會長延任兩年四個月,其它通通不變,這樣可以叫改革? 發包制度有問題,改更嚴格的採購方法,
選舉弊端,改選舉辦法,
處分資產黑箱,改處分辦法, 這些,主管機關農委會都可以提出修法建議,經立法院通過來解決。 跟官派、延任有什麼關係? 假如縣市政府內部,有同上述相同的蔽端,那是不是縣市首長,也改官派,再給他延任? 這樣的改革,也未免太廉價了!
國之將亡,妖孽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