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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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7-07 11:21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關於立委發言登記規定,
應立委本人親自向「主席台」議事處,簽名登記。 不是委員想要拿到外面簽就可以拿到外面簽,
不是立委想怎樣就怎樣,
請適可而止。 而且沒有依規定來登記發言,
主席還是讓你發言了,
還要怎樣呢?
圖片
我認為這就是問題的爭議點
有人說衛環委員會的簽到是在委員會外的桌子,林委員說這是睜眼說瞎話,那麼,如果衛環委員會的簽… 更多名是有在委員會外的,林委員要不要道歉?
今天我看衛環的直播,林委員在最後散會時,下午3點8分左右,宣告以後九點簽到都拿在主席台,依照29條。
也就是說,之前林委員宣告前,並沒有這樣的問題對吧?
也就是九點前,確實簽到表是在委員會外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