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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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1-28 09:00
又到舉辦尾牙的旺季了,
為了炒熱尾牙活動氣氛,由公司主管、員工自行粉墨登場,
這種載歌載舞表演搭配的流行音樂需要取得授權嗎?
大家不必太擔心,因為這種非經常性辦理的活動,
表演人沒有支領演出報酬、員工也沒有繳入場費,
屬於合理使用,不需取得授權唷!
圖片
依《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 更多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本條合理使用之要件為:1.非以營利為目的;2.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3.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合理使用之標的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合理使用之方法限於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至是否為經常性辦理的活動,原非所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