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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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7-23 14:41
今日召開跨部會座談,邀集財政部賦稅署、南區國稅局及健保署共同會商,發現自102年二代健保政策正式上路後,只要認定教育訓練的鐘點費為「薪資」,工會都必須要被課補充保費。 這真的是「惡」代健保!工會僅僅是替勞動力發展署辦理職訓的「過路財神」,如此一來,豈不是教育訓練辦越多,補充保費就要繳越多?這只會讓工會未來集體拒絕協助職訓局辦理教育訓練。要求健保署應立即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5條,明確在薪資所得中區分「實質受雇」與「非實質受雇」之條件,才能讓補充保費的爭議獲得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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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稅不用立委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