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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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0-17 13:20
銓敘部在10月5日公告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四十條修正草案」,將現行退休俸每半年發放1次,自民國106年起改為逐月領取。 事實上,上會期致政首先質疑軍公教退休人員每半年預領退休俸,造成政府隱形利息負擔。針對軍人部分,我在4月1日提出臨時提案,說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發放作業規定」與母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牴觸,請退輔會研議修改。4月8日,我具體提出兩項法律修正案,將公教人員退休俸按月發放納入條文文字中,此次銓敘部修改施行細則,很高興已有初步的進展,但是母法條文文字尚未完成,我將繼續推動把軍公教月領退俸納入法律條文中,完成真正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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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改才合理。相信沒人會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