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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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2-08 15:37
【產創修法】💰「透視個體課稅」,幫助新創發展! 💁‍♀所謂「透視個體課稅」,是指符合規定的有限合夥事業,可以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待此有限合夥事業分配盈餘給合夥人後,再從合夥人課徵所得稅。
📝在本次產創條例修法中,規定符合條件的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是指於106年1月1日~108年12月31日期間內設立,實收出資額達3億元以上,每年度投資於國內(境內)企業比率達到當年度實收出資總額50%以上,且投資於新創公司達實收出資總額30%或新臺幣3億元以上者。
符合上述條件的創投事業,均可申請適用「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租稅優惠措施唷😍 ⭕修法重點搶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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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給有錢人節稅的條例,創業者有三億元應該也不需要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