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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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5-26 18:30
#勞動權益 賈伯斯提醒大家~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規定,雇主如果終止和勞工的勞動契約,必須發給資遣費,試用期間權益與正式員工並無不同,當然同樣也得發給資遣費。 試用期過後不續用,屬於非自願離職,提醒大家離職前別忘記向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公司不能拒絕開立,若符合相關資格,還能依法領取失業給付喔! 如果雇主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向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https://goo.gl/wdNJWA )! ※試用期間公司想終止契約,該怎麼辦呢:https://goo.gl/9LJJem
※資遣費試算表:https://goo.gl/6ujJ9Q
※失業給付請領資格:https://goo.gl/Wh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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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這家公司有2次在哪裡工作,第一次被開除是因為我常請假,公司把我開除,在今年8月中,老闆娘叫我回去工作,我又在8… 更多月30日回去上班,這次努力上班,還是在9月30日以簡訊通知我不適任,請我明天不用上班,領薪水那天再去領錢就好,因為第二次叫我回去上班時很缺人,後來來了2個越南,就說我工作不適任,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我也還沒領薪水,只做一個月,就被簡訊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