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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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7-01 20:21
這個事件目前還撲朔迷離,但有一件事很確定,就是陸海空軍刑法,沒有適當的條文,對這種事件課以重罪。 還沒完成調查之前,希望國防部不要輕易定義為疏失。而應深入調查,再予論斷。因為:如果是疏失,此次「雄三飛彈」事件(我不說「誤射飛彈」事件),造成這麼大傷害,罪刑將會很輕。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規定,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係依刑法論處,只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如果是毀損彈藥罪,又屬過失,處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3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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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政府掌理的國防部事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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