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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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1-11 17:43
【中古車換新減徵貨物稅 1月8日上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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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於105年1月8日起生效,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每輛定額減徵4,000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
可以個人去申辦嗎?然後辦好後的文件在給汽車經銷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