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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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2-28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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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國家向前_洗錢防制守門員篇30秒

台灣正積極推動洗錢防制新規範以與國際接軌,據透露,行政院長賴清德於11月29日會同二十多個公務機關與多個民間團體,舉行「洗錢防制誓師大會」,透過官民合作的大陣仗,宣示政府爭取明年十一月通過「亞太防制洗錢組�...
土匪又在騙人!
專業稅務法庭?
專業稅務官?

《~都是換湯不換藥~》… 更多
這些納保法全部沒有保障人民的基本「賦稅人權」

一、課稅必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開出稅單前應依職責調查,並讓人民有陳述意見和知的權利。

二、課稅必須有憑有據,落實由稅捐機關負責舉證,不可以要求人民自證無稅。

三、任何課稅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得濫用實質課稅原則,不能稅捐機關說了算!

四、稅捐機關無法證明納稅人蓄意逃漏稅,就不能課處罰鍰。

五、財政部訴願委員應全部由具獨立性之專家學者擔任,以求公開、公平、公正。

六、廢除「訴願必須先繳納半數稅款或提供擔保,否則移送強制執行」的規定,以保障人民行政救濟的權利。

七、全面檢討財政部解釋函令,牴觸憲法、兩公約和法律規定者,全部廢除。

八、從發出原始稅單起算,若在五年內無法確定稅額,就不能再行核課。

九、納保法漏洞百出(如納保官、稅務法官遴選欠缺獨立公正及不合理的課稅期限等)應由專家學者進行全盤檢討進行修法。

十、立即廢除檢舉獎金及稅務獎勵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