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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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1-09 22:41
【我為何無法完全同意這次行政院版勞基法修正條文】 這次修正案在10月底提出以來,
永昌無論是在黨團內部研修小組、立法行政會報、
質詢賴清德院長、勞動部長、次長,
也至公聽會發言,
表達對行政院版五面向修法的疑慮,
很遺憾到最後並未有太多變動。
我們應該珍惜前年12月勞基法修法過後的成果,
不理解為何要走回頭路。… 更多 永昌認為,每七天之中,
勞工最少休息一天作為例假,
這是最基本的勞動人權,
落實周休二日,讓勞工一天陪家人,
一天進修充實自我,對自我人生負責。 至於輪班間隔原則11小時,
到底是哪些行業無法做到?
若現下無法轉型的行業,
是否也應明定何時開始實施? 目前各行業別的單月加班工時都用不到46小時,
若要提高到54小時,
應該先證明前幾個月有給付足額加班費,
三個月共用138小時,
也應訂明是連續三個月,
以免有連續四個月加班54小時的過勞。 永昌認為,台灣中小企業的困境,
應該是透過產業升級及轉型來解決,
並改善勞工低薪,而不是透過修改勞基法增加彈性。 #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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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