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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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3-18 00:38
有關沈發惠委員在質詢時提及我個人房產問題,本人再次說明如下: 一、我與鄭醫師結婚時於新竹租屋,房東於77年收回房子,我們以100萬(貸款9成)買了一棟老屋齡小公寓(#第一間房),目前出租,有申報繳稅,預定退休後北上自住,並無售屋計畫。 二、80年間外子鄭醫師南下奇美醫院工作,我們居住於台南市東區,買下 #第二間房,因為孩子需要住,也沒賣。 三、96年左右鄭醫師調往柳營奇美,因為工作需要,所以於新營區買下舊公寓(#第三間房);幾年後公公婆婆來同住,故又買下樓上公寓( #第四間房)。 我先生行醫數十年,我們因工作及長輩需要而先後買下四房,目前都是屋齡20~40年以上舊屋,雖然依據監察院規定並不需要申報取得價額,我仍公開申報。四戶舊屋並沒有出售計畫,無論是依據政府現行房屋稅規定,或時代力量版本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該繳納的稅額,我一定依法繳納。外界刻意放大解讀,絲毫不會動搖我支持加重囤房稅的決心。 沈委員同為立院同事,若有疑義,我也願意當面說明,希望未來不要在我與先生多年工作,為家人實際需要購買,且不會出售牟利的房產上做文章。若沈委員希望可以監督國會議員是否有落實居住正義,建議沈委員可監督不少房產遠多於我的委員。
四戶舊屋並沒有出售計畫,無論是依據政府現行房屋稅規定,或時代力量版本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該繳納的稅額,我一定依法繳納。… 更多外界刻意放大解讀,絲毫不會動搖我支持加重囤房稅的決心。

也就是囤房稅不會改變你囤四間房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