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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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4-12 17:51
🔈️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高為17.1萬元,今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自107年度起每人基本生活費調增為新臺幣(下同)171,000元,基本生活費比較範圍則由原先一般扣除額、全部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金額,改為一般扣除額、全部免稅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金額,於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該分局舉例說明,納稅者、配偶及2名大學子女的4口單薪家庭,採標準扣除額,該戶之基本生活費總額68.4萬元(17.1萬元×4人)與比較項目合計數64.2萬元(免稅額35.2萬元+標準扣除額24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差額4.2萬元部分,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保障納稅者自身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需求。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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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身(假設),年薪40萬,還是要繳4k的稅金,是怎麼算才可到免稅呢
#國稅局試算
#不是說好40萬以下免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