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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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1-09 18:11
【八仙塵爆事故 消防署無怠於執行職務 尚難同意國賠】
八仙粉塵暴燃事件罹難者家屬認消防署怠於管理粉塵使用,請求國家賠償1億2,000萬元。惟可燃性粉末在一般使用情形下不具易致火災危險,且類似活動世界各國未有發生火災之案例,另查歐美及日本等先進國家均未對此立法管制,故消防署並無「怠於執行職務」之情事。本次事故之發生,實係活動主辦單位場地選擇、內容規劃及人員訓練不足等因素所致,與有無就可燃性粉末管制尚不具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尚難同意國賠。
圖片
每天車禍死這麼多人,
要不要都一起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