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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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1-28 20:00
【同一課稅年度支付不同期間之購置自用住宅借款利息得合併計算列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
舉例說明,甲君102年2月已償還原自用住宅借款並支付利息5萬元,同年5月間配偶乙君另購自用住宅且支付利息計15萬元,上開2筆借款利息雖係繳納2間不同房屋之借款利息,惟因其所支付之利息所屬期間並不相同,同一時間僅1處房屋列報購屋借款利息,仍符合購屋借款利息扣除以1屋為限之規定,故甲君當年度共可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20萬元。甲君倘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金額應自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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