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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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3 13:36
悲憤控訴「台灣的法律無法保護人」! #Y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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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不走8歲女兒 義大利富商落淚「永遠愛她」

一名義大利富商來台和前空姐打官司爭女兒,22日晚間他黯然搭機離台,因為沒辦法帶8歲女兒回義大利,富商首度公開講話,難過落淚!他批評台灣司法不公,強調自己不是壞爸爸,並發表兩千六百字沉痛告白,希望女兒能知道...
原法院以:未成年子女原由兩造共同行使負擔對子女之權利義務,其自出生後長住於臺灣,惟依再抗告人於106年7月間所出具之「給法官的一封信正本」,再抗告人已同意相對人於106 年12月21日至107年1月10日間攜同未成年子女至義大利,其代理人其後改口爭執再抗告人未同意,並非可採。嗣相對人於106 年12月12日攜子女出境,再抗告人並未釋明在未成年子女已離境之情形下,有何非即為禁止相對人攜(送)出境之暫時處分,不足以確保再抗告人本案聲請之急迫情形,即無核發暫時處分之必要性。且未成年子女之我國護照實際上係由相對人保管,並未遺失,惟再抗告人未循法律途徑,於108年1月16日向我國駐義大利代表處指稱子女護照遺失補辦,逕將未成年子女自義大利攜返臺灣,難認符合善意父母原則而有保護之必要,其聲請暫時處分,並非有據等語,因而廢棄臺北地院所為准許核發暫時處分之裁定,駁回再抗告人之聲請。經核於法並無違誤。再抗告意旨,以原法院誤認其同意相對人帶未成年子女出境,亦未審酌義大利駐台領事官領事命令之意見,且未成年子女返回臺灣始符合其最佳利益等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事由,指摘原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聲明廢棄,非有理由。至再抗告人於本院主張其因未成年子女護照遺失補辦所涉偽造文書罪嫌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並提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外交部108 年10月14日外條法字第00000000000 號函、義大利刑事庭庭期電子郵件、臺北地院108年11月1日北院忠家和調108 年度家暫字第OOO號函、臺北地院108年度家暫字第OOO號裁定、108年度緊家護抗字第OOO號裁定等文件,屬再抗告程序中始提出之新主張及證據,本院不得斟酌,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無理由。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2項、第481條、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
@{Kate Lee|100005576553218} 原法院以:未成年子女原由兩造共同行使負擔對子女之權利義務,其自出生後長住於臺灣,惟依再抗告人於106年7月間所出具之「給法官的一封信正本」,再抗告人已同意相對人於106 年12月21日至107年1月10日間攜同未成年子女至義大利,其代理人其後改口爭執再抗告人未同意,並非可採。嗣相對人於106 年12月12日攜子女出境,再抗告人並未釋明在未成年子女已離境之情形下,有何非即為禁止相對人攜(送)出境之暫時處分,不足以確保再抗告人本案聲請之急迫情形,即無核發暫時處分之必要性。且未成年子女之我國護照實際上係由相對人保管,並未遺失,惟再抗告人未循法律途徑,於108年1月16日向我國駐義大利代表處指稱子女護照遺失補辦,逕將未成年子女自義大利攜返臺灣,難認符合善意父母原則而有保護之必要,其聲請暫時處分,並非有據等語,因而廢棄臺北地院所為准許核發暫時處分之裁定,駁回再抗告人之聲請。經核於法並無違誤。再抗告意旨,以原法院誤認其同意相對人帶未成年子女出境,亦未審酌義大利駐台領事官領事命令之意見,且未成年子女返回臺灣始符合其最佳利益等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事由,指摘原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聲明廢棄,非有理由。至再抗告人於本院主張其因未成年子女護照遺失補辦所涉偽造文書罪嫌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並提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外交部108 年10月14日外條法字第00000000000 號函、義大利刑事庭庭期電子郵件、臺北地院108年11月1日北院忠家和調108 年度家暫字第OOO號函、臺北地院108年度家暫字第OOO號裁定、108年度緊家護抗字第OOO號裁定等文件,屬再抗告程序中始提出之新主張及證據,本院不得斟酌,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無理由。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2項、第481條、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
@{莊衣惠|100041580856590} 我剛好在看跟親權有關的東西,想說親權怎麼會扯到單獨監護去了,畢竟這些詞彙在法律上有一定上的分別。
@{蘇坤成} 我原先也沒想過有爭執,更沒想過會被以照顧不周提告離婚。但終究口頭約定如有狀況孩子歸我照顧不算數,只能依據實際照顧事實來求證。
@{蘇坤成} 應該沒事,十二年國教的就近入學推廣讓學區劃分讓戶籍變得很苛刻卻保障到本來就在替孩子安排的我,因為現在再遷也沒辦法唸北部的,很側面的反應父親嘴巴說關心卻能略過這麼重要的事情。
@{蘇坤成} 謝啦,我自己也在打親權,想到小孩今年要唸書就很焦慮,還好戶籍早就安排好,之前開庭法官跟調查官也根據證據不根據口述來求證,不然我會恨對方的。

畢竟前面都是我在照顧(我看他們判決書上面根據護照顯示小孩也好像在這之前都沒有離境台灣的樣子,也有表示想念外婆)我想到我女兒說想外婆可是被提告照顧不周我就很惱怒,明明前面五年都沒有幫上任何忙怎麼這麼有臉呢~
@{蘇坤成} 我也只有看到聲請暫時處分改定親權,怎麼都沒看到憲法法庭QQ
@{林錦城} 父親聲請暫時處分改定親權被駁回是事實,不用費口舌,公文可以看一下,沒事的!
@{林錦城} 我看公文不看新聞,目前看到的是抗告駁回哦!
@{林錦城} 不曾給爸爸也沒有定讞~
@{葉楓} 監護權跟親權不一樣,他們應該是在打共同監護下的親權歸屬吧!
@{蔡友軒|tsai40} 身為正在打親權官司的人之一,這表示雙方共同享有監護權,只是看主要照顧者在誰,母親可以要求單獨監護但沒有我覺得已經是體諒父親最好的證明(否則非婚生子女大可不必這麼麻煩)能讓子女享有安全感的人獲得親權的機率會高一些。
@{Han Yi Chen} 所以一直提告卻被駁回的爸爸有比較好?
同樣狀況下(我也正在處理親權)得記住一件事情,不管親權歸屬為何,他方不得阻礙親權行使才是特別要注意的。

雖然歸屬問題大家很在意,但他方是否會阻礙親權行使我覺得需要更注意。

我身為被阻撓的一方的傷害遠大於歸屬問題(我是指我自己的狀況我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