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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02729660720 時間:2016-11-11 18:52 當警察同仁致力於保護民眾的時候,我們應該用更大的力量保護同仁。 先前一位小隊長因逮捕家暴犯嫌時,遭到犯嫌提告傷害,雖然事後不起訴,但犯嫌卻利用不起訴處分書上的戶籍地,藉端騷擾小隊長的家人,身為警職卻無法保護家人的心情,我們感同身受。 我在這裡要請求各級幹部,提醒同仁於執行公務與民眾發生爭執並進而涉訟時,書狀內之住居地址不以設籍地址為限,並應主動建議「#以同仁之服務機關地址取代住居所資訊」,才能確保警察同仁與家屬不被犯嫌騷擾;同時,幹部及督察人員在處理同仁因執行公務而遭檢舉或告訴案件,應以客觀態度,詳實查明,對於沒有證據或無理的檢舉案件,更是要站出來保護同仁;也請社會大眾支持警察同仁,跟我們一起讓無理騷擾到此為止。 |
前幾日家人在十字路口被攔腰撞飛,結果對方家長趕來只說了句,我打電話給警局所長,於是連最基本的酒測釐清事故都沒有,去做筆錄… 更多時所長還請家人去旁邊泡茶,說要我們私下和解就好(肇事者據說是所長親友),請問可以這樣吃案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