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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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6-08 16:10
【同仁建議放寬警佐班3類報考年齡,獲警政署同意!】 本局在今年3月辦理 #全國刑事人員講習班,有同仁向我建議,現行警佐班3類(第10序列刑事人員報考,結訓後派任第9序列刑事分隊長、偵查員等職務)報考的年齡限制須未滿50歲,建議調整至56歲(同警佐班1類)。經本局考量,對於同仁所提的意見表示贊同,在5月3號函報警政署核處,並作以下說明: 一、現行警佐班第3類學員結訓後,係繼續從事刑事工作,原規定報考年齡資格須未滿50歲,係應刑事工作人力精壯之要求。 二、基於以下理由,本項建議修正報考年齡:
(一)#年齡高低與是否適任刑事工作非成必然關係,仍應視個人身心狀況而定,且不適任人員得經由考核予以調整職務。
(二)#年長資深刑警經驗豐富,有助於刑事工作推展及經驗傳承。
(三)刑事小隊長及偵查佐危勞降齡 #屆退年齡為59歲,本項建議 #開通滿50歲_未滿56歲基層刑警陞職管道,有助於提升年長刑警工作士氣。 本項建議,#經警政署在6月3日函覆同意本局所報意見,修正「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附表關於警佐班第3類參訓年齡之規定,#調高至56歲。 NPA 署長室 警光新聞雲
局長謝謝您支持。但還有一意見,今年因沒招考三類,許多刑事人材報考一類,但畢業後僅能派巡官且有年齡限制,是否能請您也建議署修改,再次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