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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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6-17 11:25
基本上對大法官每年只解釋出九件(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每年解釋四千件),我們也是很無言 。 不過,一直不願意採用針對裁判的憲法訴願,實在很超過 。國家權力的行使都應該受違憲審查,特別是司法權力,大到可以定生死,豈有不受審查之理? 法律也許沒違憲,但是法官的判決違憲,這種情況所在多有,沒有針對裁判的憲法訴願,然後每年只做九件,這樣的大法官到底還有什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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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
我真的不懂
一個大國 4000個釋憲案子是個很正常的量
可是為什麼 反而要讓這個最後防線拉到前線使用
一年九件… 更多 這有兩個層面問題
第一 社會對法律冷感 對法律界沒信心 才導致如此
第二 我國司法人員由於速審法的關係 為了快速解決反而做出不好的判決 甚至可以說 有可能違背心證
難道邱毅已經成為法院認證的垃圾了
可以靠憲法訴願讓他翻身嗎?
問題要從根本做起
而非拿一些不實際的制度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