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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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7-29 12:00
🔔國有放租耕地可以轉讓租賃權的對象資格限制有放寬囉!
依照最新規定,以「於82年7月21日前實際使用至今的現耕人或繼受人」的身分條件租到國有放租耕地的承租人,轉讓租賃權的對象只要是自然人或農企法人均可,至於以其他條件承租者,租賃權只能轉讓給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姊妹等具有民法1138條身份關係的人。
轉讓租賃權之前,記得先徵得出租機關的同意後,再簽訂轉讓契約,並在轉讓後一個月內向出租機關申請換約,以免遭罰違約金。
https://www.fnp.gov.tw/Edict.php?page=RuleInfo&TRE_ID=709&act=Art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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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是民國92年承租國有地,年紀大了,想轉讓給朋友是否有方法可以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