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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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7-02 12:00
配合《洗錢防制法》的修正,除了攜帶超過1萬美元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需向海關申報外,若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現鈔,或等值2萬美元以上的黃金,鑽石、寶石及白金總價值逾等值新台幣50萬元以上等,也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而這規定同樣適用貨物運送、郵寄、快遞等方式運送方式。另關於人民幣限額2萬元的規定則維持不變。提醒大家若沒有誠實申報或謊報價值,超額部分海關將直接沒收入或是處以罰鍰。請大家多多注意,避免影響出遊的好心情喔~ 查看更多>>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80026&ctNode=1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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