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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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7-05 18:03
「#保護個資、避免尋仇!起訴書、判決書等刑事書類應即刻修法遮掩姓名、住址等個人資料!」 湯景華與翁姓男子因細故起糾紛鬧上法院,湯男從判決書中得知翁男家住址後,竟跑到翁家縱火,造成翁男一家6人慘死!判決書上記載之個人資料,反成為有心人士尋仇、騷擾,甚至縱火殺人的助力,#必須修正! 惡男縱火害6死竟逃死定讞 法官引兩公約認定「沒有直接殺人故意」
… 更多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17607 本屆立委任期一開始,出自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急切,在司法委員會首月的議程中,我便將接受到的陳情案情帶到公聽會討論。一位在北海岸當地的阿伯,他的貨車遭竊,就在當場他看到小偷破窗準備偷竊時,於是將他逮個正著,最後檢察官雖裁定不起訴處分,但當不起訴的判決書寄達後,卻也連帶將他的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一併 #揭露給了對方,整天恐懼遭對方登門報復。 事實上,這類個人資料於刑事書類上之記載,#目前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禁止的條文來發揮保護效果。少了法律明文禁止,法務部目前只以公文提醒各地檢察官配合當符合性侵防治法、兒少法等特定狀況時才辦理;至於其他案類,則請各地檢察官配合當事人「主動聲請」,剩下則憑檢察官自認必要時詢問當事人、被害人,實在是保護上的不周延! 我呼籲,這個問題,必需解決。針對姓名、住址等個人資料進行遮蔽,#是未來法制作業上要重視的地方!我也將在最新的會期中,提出有關修法,保護要從嚴,有心人才不敢囂張!修正刑事訴訟法,不讓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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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兩造對立互告就要把彼此的資料遮蓋,已經有許多的案例都發生了,被害人因為告人結果又被加害人知道了個資後重新加害一次!!… 更多如果在不修改,那憾事將會不斷的重複!!
還有最扯的是這個法官的判決!!主要是雙方細故嫌隙下告到法院了,湯男得知對方的個資候跑去縱火,這明擺的就是故意殺人!
結果竟然定讞「沒有直接殺人故意」逃過死刑!
這種法官可以再更扯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