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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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6-19 10:14
警政署昨火速訂定「取締酒駕拒測標準作業程序」,即日起,酒駕民眾不能再利用拒絕酒測來逃避刑責。如果遇到駕駛人緊閉車門車窗「頑抗」拒絕酒測,員警可視情況採取開鎖、破窗等強制行為,必要時還可依妨害公務罪嫌究辦...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9726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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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警政署長,酒駕一律死刑,這樣應該就不會有酒駕這兩個字了~